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南阳晚报》:到底谁的错,哥俩对簿公堂

养了羊不管四处偷吃庄稼,堂兄无奈毒死堂弟5只羊

  发布时间:2017-11-27 15:50:50


养羊不管多次放任自由,糟蹋了堂兄的庄稼,堂兄一怒之下投毒饵毒死了5只羊。近日,淅川县法院香花法庭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终审判决,被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

5只羊被毒死在堂兄地里

今年7月,原告王某林向淅川法院香花法庭起诉,称2016年9月自己的5只羊死在被告王某乾已经收割的芝麻地里,地里还撒了大量的玉米粒。原告报警后,被告向公安人员承认其在地里撒了有毒的玉米粒。经村干部称重,5只羊毛重415斤,被告给原告造成了4565元的损失。然而被告称有毒的玉米粒是撒在自己的地里,不认为自己有错,不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为此,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

日前,香花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在双方住所地淅川县马蹬镇小草屿村巡回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邀请了6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才知投毒有苦衷

庭审中,案件的前因后果渐渐浮出水面。原来,原告王某林与被告王某乾不仅同村同组,而且是堂兄弟,两家此前并无矛盾。被告答辩称,原告王某林放羊从不管理,放任自己的羊吃别人家的庄稼。被告地里的庄稼多次遭到原告家的羊糟蹋,曾多次向村干部反映,并找到原告要求对方看管好所养家畜,但原告置之不理。为防止庄稼被糟蹋,被告曾用树枝刺条将地围起来,却仍然收效甚微。无奈之下,被告才在自己的地里撒下了用毒药甲胺磷浸泡过的玉米粒,毒死了原告家的羊。

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后,旁听群众按捺不住,纷纷为被告抱不平。“自己家的羊,自己不看好,糟蹋了别人的庄稼。被告投毒虽然不对,但原告自己也有责任!”

羊的主人自担70%的责任

香花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不当方式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的羊多次糟蹋毁损被告的庄稼,被告多次通过村干部要求原告加强家畜管理,而原告仍听之任之,放任散养,对羊群疏于管理,是导致羊被毒死的主要原因。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发生的原因,法庭认定被告应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关于羊的价格认定,根据事发时的市场交易价格,法庭认定原告的损失为3735元,故被告王某乾应赔偿的数额为1120元,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王某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林财产损失1120元;驳回原告王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0247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