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高考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河南法制报》:法网有情助失足少年圆梦

发布时间:2014-08-22 08:25:35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建敏张长海)“感谢法官叔叔给了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顺利考上大学。”近日,18岁的赵小勇(化名)拿着河南理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开学之前,与父亲一块来到淅川县法院表示感谢。

    去年7月10日下午,上高二的赵小勇为帮朋友出气,和几个朋友将李某、李某某打伤。后经鉴定,李某、李某某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8月7日,赵小勇支付两名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达成赔偿协议。随后,赵小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取保候审。

    今年4月23日,案卷移送至淅川县法院少审庭。按照惯例,走简易程序将在20天内开庭。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后考虑到赵小勇高考在即,如果开庭审理、判决,势必会给其心理上造成一定负担,甚至会影响到其高考。随后,合议庭决定先到赵小勇的学校和村庄了解一下情况。

    得知赵小勇的事情,老师和邻居都不敢相信这个平时沉默寡言、学习优异的尖子生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如果就这样进去了,实在太可惜了,帮帮他吧。”走访中,他们纷纷请求。

    一个人一旦被贴上某种标签,他就会在这个标签的模式下生活下去。在对赵小勇调查后,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这是一个平时学习用功,此前并没有劣迹的少年。如果将其判刑入监,不仅达不到矫正的目的,还可能会彻底改变其一生。

    不能让“标签理论”的悲剧发生在孩子身上,随后,承办法官把案情汇报给了淅川县法院党组。经商讨,大家决定帮助这个初次犯罪且情节较轻的孩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开庭时间排在其高考后的6月19日。

    高考后,淅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赵小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这件事,让我明白了遵法守纪的重要性,以后我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回报社会。”领到判决书后,赵小勇表示。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8/22/content_1133801.htm?div=-1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4年8月22日07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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