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跨界两省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4-12-04 17:53:01


    2013年8月26日,湖北省郧县白浪镇丹江村村民、现年44岁的妇女吴某经张某介绍,在同村人杨某的带领下,到一河之隔的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龚某家拆除房屋。两天后的上午,吴某在拆除房屋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致使其腰椎骨折、脱位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

    “事发不到一个星期,大儿媳流产,婆婆突发脑溢血死亡。我们这家人惨得很呢……在我们最艰难的时候,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及时给我们立了案。”坐着轮椅,下半身已失去知觉的吴某提及此事,几度哽咽。

    这个案件立案时已经是2014年5月13日,案发时间长,又涉及湖北、河南两省,影响大,调查取证难。再加上案发后吴某的同村介绍人杨某因此事服毒自杀,原告方诉求过高达176万余元,双方对立情绪激烈,这一切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新法办‘骨头案’很在行。”荆紫关法庭庭长邓峰介绍。自5月13日立案以来,法官汪新法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了两次庭,均闹得不可开交。

    8月23日,汪新法在多次调解无效后,顶住压力,果断对这起承揽合同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房主龚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共计289917.38元;被告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为了让龚某早日履行判决,汪新法多次做其工作。8月20日,在法庭的主持下,龚某一次性支付吴某赔偿款22万元。

    “临行前,汪法官还悄悄将我拉到身边塞给了我200元钱,让我们好好生活!其实他以前每次到家里来,也没有空过手。”吴某非常感激。

    “现在我不取钢板,以扎针和药物治疗为主,坚持锻炼,为的就是给家人信心,减轻负担。法院为咱主持正义,法官为我们送了救命款,党委政府又对咱进行帮扶,为的就是让咱好好活下去!”吴某泪流满面。

    (赵晖白丞博张长海)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4年11月18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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