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 杨 泓 张长海)“法院不仅给我这个外乡人作出了公正判决,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家里。太感谢了!”近日,当淅川县法院执行员驱车两千多里赶到重庆市,将1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高位截肢的申请人李某的手上,李某及其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
去年10月,申请人李某与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某建设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淅川县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49778.2元,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述辅助器具费用及使用年限,在上述辅助器具使用期限届满前10日支付原告更换辅助器具费用,同时要求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自今年6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伤残津贴1650.7元,以后若原告的伤残津贴低于淅川县最低工资标准,被告依照淅川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其差额;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自2014年6月份起每月1日向原告支付当月的生活护理费776.8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7月,李某向淅川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经执行员多次做被申请人工作,双方于今年11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考虑到申请人李某行动不便,且家中无人能帮其领收后,昨日,执行员远赴重庆将该笔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李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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