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 杨 泓 张长海)“法院不仅对我这个外乡人作出了公正判决,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家里。太感谢了!”12月1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驱车千余公里,来到四川重庆,将1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高位截肢的申请人李某手上。
2013年10月,李某与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某建设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经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5万余元。今年11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且家中无人能帮其领赔偿款,随后,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员远赴四川重庆将该笔执行款送到李某的手中。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