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淅川法官驱车两千多里送15万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01-08 08:21:41


    “法院不仅给了我这个外乡人作出了公正判决,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家里。太感谢了!”2014年12月11日,淅川县法院执行员驱车两千多里来到重庆将15万元执行款亲手送到了已高位截肢的申请人李某手上,让李某及其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3年10月,申请人李某与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某建设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经淅川县法院审理后出判决,判令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49778.2元,并按河南省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辅助器具费用及使用年限,在辅助器具使用期限届满前十日支付原告更换辅助器具费用。同时,要求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自2014年6月起每月1日向原告支付当月的伤残津贴1650.7元,以后若原告的伤残津贴低于淅川县最低工资标准,被告依照淅川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其差额;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自2014年6月份起每月1日向原告支付当月的生活护理费776.8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7月,李某向淅川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经执行员多次做被申请人工作,双方于2014年11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考虑到申请人李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远赴重庆将该笔执行款亲自送到申请人李某的手中。 (杨泓 张长海)

    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5-01/08/content_1207479.htm?div=-1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15年1月8日8版“法治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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