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到车间帮朋友做工,不幸被冲压车床切伤右手,造成七级伤残。谁该对此负责?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帮工者承担70%的主要责任,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直击现场:朋友帮工受伤
2014年5月29日下午,时年36岁的饶军到朋友王琴务工的淅川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川某科技公司)冲压车间帮忙,在帮助王琴完成工作中被冲压车床切伤右手。
随后,饶军被送往南阳市解放军768医院治疗。期间,该公司共向饶军垫付医疗费用41000元。但就其它费用,饶军与淅川某科技公司未能达成一致。
公司认为,饶军并非公司职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进入工作车间,且系帮助王琴加工产品,受益人是王琴,应由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前期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将保留向其追偿的权利。
7月29日 ,饶军将淅川某科技公司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65868元。
同年10月14日,经南阳丹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饶军右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属于伤残七级;除拇指外其它四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属于伤残七级。
法院审理:公司也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饶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过培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被告厂区,帮助其朋友王琴完成工作,不慎被车床切伤右手,造成残疾,应承担主要责任,以70%为宜;被告淅川县某科技公司疏于管理,让不属于公司的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且对原告帮助其工人完成工作未尽到阻止义务,导致发生间外,应承担次要责任,以30%为宜。
经法院核定,原告饶军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95942.48元。被告淅川某科技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共计95782.74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41000元,遂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还应赔偿原告名项损失共计54782.74元。
法官提醒:不要帮“倒”忙
本案中,饶军本来是好心帮助朋友做工,但因为其未经过相应的培训,不具备操作设备的能力,使自己受伤致残。无论是给其个人、家庭、朋友还是公司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义务帮工是很很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操办婚丧嫁娶、自建房屋、抢收抢种等急需人手之事时,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同事等前来帮忙而不收取报酬,是十分普遍的。这种行为应提倡。但是,无论是帮工都还是受帮者都应明白帮工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否则,超出了能力所限,会给受帮者增加额外负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做为帮者要力所能及的帮出热情,帮出安全;做为受帮者(单位)要知人善用,务必做到该提醒的要提醒,该阻止的要阻止,防止好事变成了坏事。一旦出了事故,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