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私自去帮工 手指被切伤

发布时间:2015-03-24 10:23:13


    本报讯(记者王勇通讯员王文彬张长海)未经公司允许,一男子私自跑到车间帮朋友做工,不幸被车床切伤右手手指。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帮工者承担70%的主要责任,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去年5月29日,饶某到朋友王某务工的淅川县某科技公司冲压车间帮忙,在帮助王某完成工作中被冲压车床切伤右手。随后,饶某将淅川县某科技公司诉至淅川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饶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过培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被告厂区,帮助其朋友完成工作,不慎被车床切伤右手,造成残疾,应承担主要责任,以70%为宜;被告淅川县某科技公司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意外,应承担次要责任,以30%为宜。

    为此,承办法官李渊良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义务帮工是很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操办婚丧嫁娶、自建房屋、抢收抢种等急需人手之事时,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同事等前来帮忙而不收取报酬,是十分普遍的。但是,无论是帮工还是受帮者都应明白帮工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否则,超出了能力所限,会给受帮者增加额外负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⑤1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3月23日08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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