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货车设“机关” 专门“吞”炭粉

发布时间:2015-05-26 07:47:13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张长海 杨龙飞)在货车车厢底板处暗设机关,以“冲磅”的形式加水过磅换炭粉,淅川一青年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先后15次盗窃公司约51吨炭粉。昨天,淅川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去年初,家住淅川县九重镇的王某,以每月2万元的价格租来一辆东风货车,在该镇一公司从事拉炭粉工作。干了一段时间,王某觉得这样太辛苦,“聪明”的他便打起了车的主意。

    同年3月,王某将这辆租来的货车开到邓州一汽车修理厂进行改装,在货车底板上加装整体的夹层水箱,并设置了暗阀门。随后,王某在每次开车进厂拉炭粉之前,都会先在水箱里加满水,过磅进厂后,再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夹层水箱里的水全部放掉,最后,车上装满炭粉再出厂过磅。这样,每次一车可以多装大约3吨的炭粉。

    6月,该公司在组织人员对厂内的运输车辆进行复磅检查时,发现了王某的货车改装一事,其本人对此事予以承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6月之间,王某驾驶车辆以“冲磅”的形式,先后15次盗窃该公司炭粉大约51吨,按销售价每吨500元计算,总价值约为25500元。案发后,王某家人主动与淅川县某公司协商,并支付了6万元赔偿金,取得公司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⑤3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5-05/26/content_200053.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5月26日十版“法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