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 认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16 08:25:58


    一男子拒不配合办案民警接受调查,竟然暴力抗法将民警抓伤、踢坏警车车门。此案经淅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的一天,淅川县公安局厚坡镇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办案民警出警。经现场调查违法行为人系卢某。民警口头传唤卢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卢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将他强制传唤到警车上。在车内,卢某用拳头朝民警龚某的胸口乱打,朝民警樊某和联防队员贾某身上乱抓,并用脚踢警车门致使警车受损。经法医鉴定,贾某的损伤系轻微伤。案发后,卢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2日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卢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卢某作出了评估,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综合各种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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