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王淼 通讯员杨建敏 张长海
7月31日,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滔河乡巡回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滥伐林木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课。滔河籍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80余人到场旁听。
三张课桌,6个方凳,5张小椅,“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条幅在两棵万年青树间伸展,一个国徽悬挂在正中央,旁听人员在成片的树荫下席地而坐,一个简易而又不失庄重的“巡回法庭”建成了。因为这样的庭审在当地并不多见,附近的村民听说后纷纷赶来旁听。
在这些偏远乡镇,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滥伐林木的事时有发生,有些犯法了还不以为然。审判长杨龙飞介绍,为教育更多村民,所以他们将开庭地点定在了案发地。
“这几个人不是做木材生意的吗?”当日上午8时30分,当5名被告人带入场后,有认识的村民有些惊讶。
经查,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杨某、阮某、杨某某等3人合伙,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他人处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的45棵杨树砍伐。经有关部门鉴定,蓄积16.0997立方米。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杨某、阮某、耿某等4人,以同样的方法,将从他人处购得的15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蓄积10.3032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同年5月6日,5名被告人被淅川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购买来的树木进行砍伐也算犯法?听了公诉机关对5名被告人的指控后,有人发出了疑问。“主要是因为他们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且采伐的数量又较大,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该5名被告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员薛斌解释。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后,因涉及有新的情况,法庭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在场的旁听人员无不深受教育,感触颇多。
滔河乡人大主席杨玉红说,法院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来教育村民的形式很好,很有说服力。
“以前因为不懂法,只想着买来的树就是自己的了,所以触犯了法律,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并愿意补种那些树木,以挽回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听了法官的普法教育,杨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审理的第17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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