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刘亚磊 张长海)保护渠首水源地生态环境,淅川县法院绝不含糊。10月13日,该院召开“依法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水源地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的成果及有关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张某在丹江口库区淅川县九重镇长冲村西组,擅自占用基本农田789.75平方米建设养殖场,圈养鸡子。该养殖场,污染了丹江口水源地。淅川县法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对张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养殖场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执行罚款23692.5元。
2014年11月,陈某在淅川县滔河乡梁庄村位于丹江湿地保护区核心区,组织人员采砂。12月10日,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处罚人陈某罚款5000元,立即停止施工,10日内移除设备,恢复原貌。淅川县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对被处罚人陈某予以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审判此类案件33件,审结32件,有48名罪犯受到处理,22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名罪犯被判处拘役刑罚,2名罪犯被判处管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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