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黄俊慧 张长海)淅川男子吴某在超市疯狂盗窃,其妻刘某不仅不规劝,反而协助丈夫窝藏。日前,经审理,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11月28日晚,吴某在淅川县某超市内小吃店吃饭时,发现超市内部的几家柜台没有门。随后,吴某便隐藏在超市厕所内。当晚10时许,吴某在该超市盗窃各类银首饰1511件、翡翠首饰61件、珍珠项链11条、手机17部以及部分数码产品。随后携带赃物逃回家中。几天后,吴某将自己在超市行窃的事情告诉了外出归来的妻子刘某。刘某不但不规劝丈夫,反而和吴某一起转移赃物,并挑选了部分银首饰供自己使用。当年12月4日,他们被淅川县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247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掩饰、隐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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