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黄俊慧 张长海)淅川一男子利用超市监管漏洞,疯狂盗窃各类首饰1500余件、手机17部等商品,其妻子不仅协助丈夫隐藏赃物,还挑选部分首饰供自己使用。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法院获悉,这对夫妻一个因盗窃,一个因掩饰隐瞒,分别被判刑。
2014年11月28日晚,吴某在淅川县某超市内小吃店吃饭过程中,发现超市内部分店铺展示柜没有门,遂决定利用超市下班之机实施盗窃。随后,吴某骑着三轮摩托车,携带起子、钳子等作案工具潜入超市,隐藏在厕所内。当晚10时许,吴某对该超市内的5家店铺进行盗窃。共盗窃各类银首饰1511件、翡翠首饰61件、珍珠项链11条、各类手机17部、尼康相机1台、摄像机1部等商品。随后,吴某携带赃物逃回家中,并将赃物隐匿于自家院内鸡窝里。
11月30日上午,吴某将自己在超市盗窃一事告诉了走亲戚刚刚回家的妻子刘某。刘某和吴某一起将赃物转移至一个灰色行李包内继续隐藏,并将曾存放赃物的红色旅行箱、手提包,以及拆掉的包装、标签烧毁。同时,刘某还挑选了部分首饰供自己使用。12月4日,夫妻二人携带赃物乘坐班车前往湖北省十堰市,在班车上被淅川县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1247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该院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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