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文彬 张长海
“终于调成了!”1月6日上午,淅川县法院第二审判庭,看到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审判长、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笑容。
2013年,淅川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在实施住宅小区改造时,将该工程发包给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某为项目工程负责人。同年6月,魏某通过董某找到原告舒某等27人为该工程施工,并约定和项目进度挂钩的工资额和工资偿付办法。2015年2月,魏某在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后,还欠396787元未支付。同年11月3日,27名农民工委托舒某等作为诉讼代表将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某、董某起诉至淅川县法院。
淅川县法院迅速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由院长魏建国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为了确保27名农民工能够及早拿到工资,合议庭将重点放在了调解上。最终,经过5次调解,二次庭前会议,当庭调解成功。被告魏某同意在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剩余的钱于同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院长亲自为我们农民工审案,特别是法院给我们农民工案件进行特事特办,虽然当庭没有拿到钱,但我们心里有底了!”拿着《民事调解书》,来自湖北省孝昌县的舒玉堂感激地说。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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