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大山深处的“双拐”法官

-记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法官汪新法

  发布时间:2016-01-18 11:18:50



汪新法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


汪新法(中)与同事行走在办案途中


汪新法常常工作到深夜

    题记:汪新法从事法官29年来,他从没向组织上提出过任何要求,除了正常的法官晋级,他把所有的功劳都让给他人,多次回绝组织上的照顾,无怨无悔地当一名大山深处的法官,安于清贫,耐住寂寞,坚持奋斗在这里的山山水水,与父老乡亲紧密联系地一起。创下了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连续多年被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被党委政府称为“儒子牛”,群众们点名要找的“法哥”。 2012年,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3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 ,被南阳市委评为“全市十佳廉洁干警”。2014年被授予“全省十大调解之星”。 2015年6月入围“中国好人榜”。

    1.80米的个头,魁梧的身材,面色黝黑,淡淡的眉毛下,一双慈善的眼睛炯炯有神,与“威严”的法官身份相比,更像一位乡村干部,就连生气时都带着谦虚的笑。这就是汪新法,是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的一名法官。

    从事法官工作29年来,一直待在这个远离县城150多里山路的基层法庭,特别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依然坚持驻拐办案18年。

    若不是耳濡目染了他的办案,笔者很难想像,这样一个需要驾着“双拐”的法官,在这个四面环山的“三省交界”处,创下了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

                      法官是个“良心活”

    法官深受老百姓信赖!在农村长大的汪新法说,他发现乡邻们常常爱“面子”,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和气,因为不懂法,甚至大打出手,成为“仇人”。干部做工作成效不大,法庭的同志却能够化解。对法官充满向往的汪新法经过努力,在27岁那年,放弃了即将到手的副科职称,考入淅川县法院,在荆紫关法庭做一名书记员。

    荆紫关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处,因“一脚踏三省”而得名。法庭下辖荆紫关、寺湾、西簧三个乡(镇),辖区人口12.6万,辖区面积572平方公里,山多、水多。早些年为了办案,汪新法大多是骑着自行车或步行,有时一个案件跑下来,天也就黑了,晚上还要整理卷宗,写判决。

    “新法的病是累的!”原庭长王葆兴说。因为长时间的山路奔波,自1991年到1995年,汪新法左侧和右侧胯骨开始出现疼痛,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走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和休息,发展成双侧股骨头坏死。领导和同志们多次劝他要多休息,早日治疗。面对手头堆积如山的案卷和当事人那种期盼的目光,他常常以一些药物来缓解疼痛,坚持驾着“双拐”办案。

    一些企业和朋友得知情况后,主动找上门要为他出钱治疗,可都被他回绝了。像这样的例子已不计其数。王葆兴说,在别人看来,他很“迂”,当了法官一辈子,不仅没捞到一官半职,生活的比较拮据,还换来的是一个因长期劳累工作致残的身体。可在汪新法看来,如果收了好处,良心的天平就容易“倾斜”,不仅对当事人不公,也对不起佩戴的法徽,玷污了心中的那份神圣与自豪。为此,就连乡邻们送来的自家产的农作物,实在推不掉了,他也会想法设法给对方相应的补贴。

    “新法,回院里工作,单位任你选。”2012年3月,新上任的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到法庭检查工作,得知了汪新法的病情已日益严重后,动员其换个轻松工作,在县城也方便治疗。可他说在法庭待着更充实。

    随后,在院长魏建国的亲自协调下,汪新法成功进行了双侧股骨头置换手术。

                     公正没有“主客场”

    “因为这事,两个儿子近三十了,因为没钱盖(买)房未成家;妻子气的多次服毒自杀;自己也患上了心脑血管硬化、骨质增生等疾病,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要‘散’了!”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红鱼村民何某提起此事,心中充满了懊悔。

    2008年初,何某瞒着家人,经中间人焦某(系李某同乡)担保,将家中的积蓄以月息2分,借贷给了相识多年的好友,在荆紫关镇开着粮油门市的李某。三年后,等发现要不回钱时,他累计借给对方共计近50万元。

    我也想过打官司,可我是一个外地人。人家是本地人,这事有点“悬”。2012年8月,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老何来到了荆紫关法庭。

    “只要你的证据确凿,我们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法律没有“主客场”。”汪新法的一席话打消了老何的顾虑。

    由于此案距离时间长、款项达17笔,涉及三省两地,给法庭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汪新法驾着“双拐”与同事多方奔波进行调查、取证。

    期间,李某搬来了各方“救兵”让汪新法不要“管”或放一放。

    老何说,次年9月27日,当汪法官冒雨将胜诉判决书送到我们家时,我和媳妇抱头痛哭……。汪法官在送判决书时,因河堤冲毁,翻越了最陡峭的秦岭蛇山,险些掉下山沟,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是汪法官不循私情,公正办案,为我讨回说法,挽救了我们这个家。有了这个判决,我心有底气了!”在当地称为“能人“的老何非常感激。

    2013年底,汪新法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为其颁发了奖杯和荣誉证书。

                     法官送来“救命钱”

    2013年8月26日,湖北省郧县白浪镇丹江村村民,现年44岁的吴某在同村人杨某某的带领下到一河之隔的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龚某家拆除房屋。两天后的上午,吴某在拆除房屋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致使其腰椎骨折,脱位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

    “事发不到一个星期,大儿媳流产,婆婆突出脑溢血死亡。我们这家人惨的很哪!本来经济就紧张……在我们最艰难的时候,荆紫关法庭及时给我们立了案。”坐着轮椅,下半身已失去知觉的吴某提及此事,几度哽咽。

    这个案件办理起来难度非常大,不仅案发时间长,而且涉及湖北、河南两省,影响大,调查取证难,特别是案发后吴某的同村介绍人(带班人)杨某某因为此事服毒自杀,再加上原告方诉求过高达176万余元,双方对立情绪激烈。

    “新法办‘骨头案’很在行。”荆紫关法庭庭长邓峰介绍。自5月13日立案以来,汪新法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了2次开庭均闹的不可开交。

    8月23日,汪新法在多次调解无效后,顶住压力,果断对这起承揽合同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房主龚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共计289917.38元;被告张某(介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钱虽然距离我们诉求相差太多,但我们请教了有关法律人士,咱法院判的公正合法。”吴某充满了感激。

    “这个案件难就难在,原告急需‘救命钱’,被告认为有点“冤”。盖房本来是好事要花很多钱,偏偏出了这档子事,盖房受影响不说,还要赔偿钱,换了谁也想不通啊!”汪新法说。判决生效后,为了让龚某早日履行判决,汪法官多次做被告工作。

    8月20日,在法庭的主持下,龚某一次性支付吴某共计赔偿款22万元。“临行前,汪法官还悄悄将我拉到身边塞给了200元钱,让我们好好生活!其实他以前每次到家里来,也没有空手过。”吴某非常感激。

    “现在我不取钢板,以扎干针和药物治疗为主,坚持锻炼,为的就是给家人信心,减轻负担。法院为咱主持正义,法官为我们送了‘救命款,党委政府又为咱进行帮扶,为的就是让咱好好活下去,一家人好好活下去!”吴某泪流满面。

    一人一笔一卷宗,一山一水一拐杖。奔波在苍茫的秦岭山脉,为民司法、维护正义,鞠躬尽瘁、默默耕耘。这就是汪新法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公民与法》2015年第12期“法官风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