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到案发地对5名拒执犯罪被告人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6-01-21 08:34:48




    1月19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在九重镇孔北村对被告人魏某、刘某、钱某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公开审判。一审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5被告人系孔北村民,因土地权属问题与邻组村民发生争议,在上级政府做出的确权处理决定后,仍强行耕种。2014年6月21日,在淅川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生效,并强制执行原告方播种高粱后,5名被告人又重新在该耕地上毁坏高粱播种了玉米。经鉴定,被毁高粱价值人民币2896元。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通过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达到了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近两年来,淅川法院为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国家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树立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通过严把固定证据关、把好司法拘留关、做足预防宣传关的“三关”行动,建立以县委政法委为领导,以法院为主导,公、检、法密切配合的“一体三位”工作机制,形成了快捷、便利、高效的工作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77件,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6件,向法院提起公诉23件30人,已做出判决12件18人。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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