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 张长海 李渊良)淅川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对一起借贷官司有疑问,就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协助调查函》,最终查清原委,被告方少赔了30万。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一方特意来到法庭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1月,杨某和韩某向孙某借款70万元,其中,韩某用款40万元,杨某用款30万元。同时,杨某用孙子贾某坐落在城区的一座房产做担保。同年7月,因未见还款,孙某将韩某和杨某等人起诉到淅川县法院,要求偿还70万元;同年11月,孙某又将杨某和其孙子贾某起诉,要求偿还30万元。对于第二次起诉中的30万元,杨某和贾某则认为是重复起诉。
根据被告的反映,法官在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后,根据原告孙某另行起诉的30万元仅有借条,无其他相关汇款或支付现金的凭证,并结合被告方提供的录音、书证等证据的情况,合议庭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协助调查函》,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就此事告之原告孙某的同时,并讲清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今年3月29日,孙某就此案向法院申请撤诉。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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