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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白丞博 张长海)为了学好科目二找教练学车,由于两人一时疏忽,酿成一死 一伤事故。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淅川县东方驾校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学车心切,却发生横祸
2015年10月6日,淅川县的小丽(化名)在驾校学习科目二时,为了尽快学会开车,她托朋友找到教练王某帮忙练车。
当日11时许,小丽在练车场内练完车后,和王某一起来到淅川县灌河路罗池贯加油站加油时,因车辆点火开关无法正常启动,王某让小丽坐到驾驶员位置,自己到车尾部推动车辆。车辆启动后立即冲向灌河路,撞上在路口的温某和骑电动车的毕某,后与停在花坛边的货车相撞,直至撞上花坛后停止。事故导致温某死亡,毕某受伤,两辆车与道路绿化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淅川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小丽共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当庭审判,各获刑2年
淅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后认为,王某、小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经过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对此次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小丽有期徒刑各2年。
去年10月,该案件发生后,在县城引起了很大影响,此次开庭吸引了众多群众围观,淅川县5家驾校的教练和学员、淅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淅川县交警大队等部门也赶到现场参与旁听。法官提醒大家,学车心切可以理解,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驾校也应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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