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白丞博
学员学车,却因操作不当酿成了他人死亡的惨剧。5月9日下午,在淅川县东方驾校,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巡回审案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这起发生在去年10月6日的事故,在淅川县当地轰动一时,淅川县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这一因素,同时也想借本案达到普法宣传目的,把开庭地点定在了淅川县东方驾校内。
当日下午3时许,在淅川县东方驾校,审判长王平法槌敲响,这起交通肇事案正式开审。
此次开庭吸引了众多群众围观,淅川县5家驾校的教练和学员、淅川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淅川县交警大队等部门也赶到现场参与旁听。
庭审中得知,去年10月6日上午,魏某通过朋友张某借了一辆驾校的教练车来练车,同时喊来拥有B照的王某帮助自己练车。案发当天上午11时30分许,魏某和王某开车到县城灌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可是车辆加完油后,却启动不了,由于在练车场曾看到有教练是推这辆车发动的,王某就让原本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魏某到驾驶位上操作,同时将挡位挂在二挡,而王某则到车尾去推车。
不料,车辆在推动下启动后冲入灌河路,先撞上在灌河路与钟观路交叉口卖馍的温某,卖馍车又与骑电动车的毕某相撞。该事故造成温某死亡,魏某和毕某受伤,两辆汽车受损。事后经淅川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和魏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魏某不停忏悔,今年29岁的她是位年轻的母亲,膝下有两个孩子。但此时后悔也晚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法庭认为王某和魏某的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应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庭审后,法官对驾校及学员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醒大家学车一定要注意安全,驾校也应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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