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河南日报》:网购被骗 买家胜诉

发布时间:2016-08-18 08:28:18


    □本报记者周青莎

    “100%纯山羊绒,权威质检,假一罚万”、“史无前例、全网最低价”。网络购物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一些不良商家却暗里向消费者伸出黑手。8月1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河北省清河县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绒毛公司)退还原告彭先生购买羊绒衫费用368元,赔偿1500元,并支付检验费500元。

    彭先生是淅川县厚坡镇人,2015年11月19日,他花368元在淘宝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收到货后彭先生发现该店宣传的“历史最低价,错过今天,一惠无期”从“双十一”到“双十二”一直未变,怀疑卖家不诚信经营,于是将该羊绒衫送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证实了彭先生的担忧,卖家号称的纯羊绒衫羊绒含量只有21%,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彭先生要求退款赔偿被拒绝,2016年2月,将绒毛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告上法庭,提出退款并支付约定赔偿金10000元等要求。“多亏了去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可以将买家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解决了网购维权难的问题。”彭先生说,这要在以前必须到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常常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虚假宣传,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承办法官分析说,天猫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只有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显然不是这种情形。原告也未提供第二被告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证据,因此,天猫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表示,网购买家积极维权可以倒逼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注意保存收集证据,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⑤4

    http://newpaper.dahe.cn/hnrb/html/2016-08/18/content_62997.htm

责任编辑:张长海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2016年8月18日06版“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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