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张长海)11月2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老赖”进行严厉打击的情况,并公布了31起典型案例。
2014年,淅川县韩某、王某因与金某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租房合同,金某归还房屋并支付韩某等人43.4万元的房租,并自2014年3月起按每年37.7万元支付房租直至房屋归还韩某之日止。一审判决后,金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向韩某等人支付40万元,双方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若金某在2014年10月5日前未付清40万元房租,双方按淅川县人民法院原审民事判决书执行。
调解生效后,金某未在限期内履行协议,韩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金某在2010年将其住房以41.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且不履行义务。2015年8月10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6年,淅川县张某因与淅川县邮储银行产生借款纠纷,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偿还淅川县邮储银行本金5万元及利息;又因与李某产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李某32944.25元。两案判决生效后,张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淅川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张某虽先后履行了两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发布会上,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李伟东介绍说,自2014年以来,淅川县人民法院经过集中排查,对162案176人的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入罪。其中,对34案44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执行。而且,通过强制打击和持续宣传,一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因畏惧法律,24.6%的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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