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 张长海)11月2日下午,淅川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老赖”,依法重拳打击方面的有关情况。同时,公布31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
韩某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金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租屋合同,金某交付租赁房屋并支付韩某等人房租43.4万元,并自2014年3月按每年37.7万元房租支付韩某等人至房屋交付之日止。一审判决后,金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向韩某等人支付房租40万元,双方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若金某在2014年10月5日前未付清40万元房租,双方按一审判决书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金某没有在约定限期内履行调解协议,韩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金某将其住房以41.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但不履行义务。2015年1月2日,淅川县法院将该案移送淅川县公安局,1月12日对金某刑事拘留,1月26日金某被依法逮捕。同年8月10日,法院以金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狠招治“老赖”见成效
淅川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是一个移民大县,处于豫、鄂、陕三省七县接合部,民情民俗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如何破解执行难,成为淅川县法院亟待解决的课题。该院通过调研、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
2014年来,该院对惩治“老赖”可谓使尽招数,曝光“老赖”、加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司法拘留。在集中排查后,对162案176名失信被执行人移送入罪,其中对34案4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拒执人入罪的强行打击和持续宣传,有24.6%的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判决。
当前,法院和公安、检察在拒执犯罪的立案条件、常见入罪情形、犯罪证据认定等方面形成共识,建立了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硬起手腕用好打击拒执犯罪这把“尚方宝剑”,使“老赖”在社会上无法立足,无处可逃。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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