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三只“黄鼠狼” 偷鸡百余只

发布时间:2016-11-07 08:14:44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 彬 张长海

    11月3日上午,大雾笼罩着大地。淅川县法院刑庭利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在该县上集镇槐树洼村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入户盗窃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趁着夜深人静,翻墙进入11户人家院内偷走鸡子103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

    偷11户人家103只鸡

    当日上午9时许,淅川县法院刑庭的法官们来到槐树洼,开始布置巡回审判法庭。他们要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同时邀请周边的群众旁听,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偷鸡摸狗向来是村民们最为深恶痛绝的事!今年三四月份,该县马蹬镇、上集镇11户人家的103只鸡子被偷,引起了很大轰动,村民们无不咬牙切齿,同时对自己家的家禽家畜小心看管。他们听说偷鸡贼被抓住,个个拍手称快!听说今天法院要在槐树洼村审判偷鸡贼,村民们便从四面八方赶来旁听;西峡县回车镇几个村子的部分村民,翻山越岭赶来旁听。

    当庭被判刑并处罚金

    审查查明,2016年3月9日深夜,李某国、李某民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马蹬镇孙庄村,趁村民刘某、孟某等3户人家熟睡之际,翻墙进入院内,把笼中的32只鸡子偷走。3月18日凌晨,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一起潜入马蹬镇黄庄村,将常某、任某等7户人家的56只鸡子偷走。4月5日夜,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翻墙进入上集镇周园村周某家院内,偷走15只鸡子。物价部门对103只鸡子进行鉴定,价值4296元。

    警方接到案情,马上展开调查。4月23日,民警将李某国抓获。迫于压力,7月28日,李某民、李某宾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公诉方陈述了对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的公诉意见、事实及理由,要求法院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某国、李某民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李某国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000元;李某民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李某宾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西峡县回车镇党子岭村70多岁的王先生旁听后说:“3名被告人年轻轻的,就是出门干小工,一天也能挣一百多块钱,可偏偏不务正业,干这些偷鸡摸狗的事,太可恨了!”

    “这个案子审得好,小偷太惹人恨了!邻居拴在床头的羊都给偷走了。”村民张女士说,“还有小偷在猪圈墙上写着‘你喂猪我发财,养成了明年我再来’。真是太猖狂了!”

    闭庭后,审判长刘建春面对群众当场进行以案说法,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使参加旁听的300余名群众深受教育。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6-11/07/content_356994.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6年11月7日08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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