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罡 通讯员 张长海 刘文祥)11月10日上午,淅川县上集镇槐树洼村的广场上,300余名群众议论纷纷。该县法院将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偷鸡案。由于此案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且为人们深恶痛绝的“偷鸡摸狗”盗窃案,所以邻近的村民们听说后,都早早地翻山越岭赶来旁听。
今年三四月份,淅川县上集镇村民李某国、李某民、李某宾三名被告预谋后驾驶着两辆两轮摩托车,分别在马蹬镇孙庄村、黄庄村以及上集镇周园村,盗走了11户人家共103只鸡子。经淅川县物价部门鉴定,103只鸡子价值4296元。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刑庭庭长刘建春威严而不失细致地询问了三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法、销赃手段、分赃方法等情况,结合公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各项情形,最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宾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3名被告人年纪轻轻,就是出门干小工,一天也能挣一百多块钱,可偏偏不务正业,干这些偷鸡摸狗的事,罪有应得!”旁听审判的村民王老汉说。
“今天,选取这例盗窃案件到上集镇槐树洼村广场公开巡回审判。一方面体现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要走到群众当中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审判案件时的一些实况,学会一些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在严惩犯罪分子,能够起到一个很有效的教育引导作用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一些犯罪行为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刘建春表示,下一步,淅川县人民法院还将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加大巡回开庭力度,让广大群众在学法、知法中做到遵纪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
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张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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