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驾驶,害人害己被诉公堂

《南都晨报》:被告租住房成了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6-11-24 16:30:59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文彬 张长海)“感谢法官上门开庭,不仅为我们解决了纠纷,还帮我弥补了过失,了却了我的一个心愿。”11月18日,南召县村民黄某紧紧拉住法官李渊良的手连声致谢。

    “这场车祸不仅使我的家庭破裂,也给其他几个家庭带去伤害,我对不起他们啊……”面对法官,腿部受伤打着钢板的黄某,躺在床上几度哽咽。今年9月2日,黄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至淅川县红旗路时,由于操作不当,失控的车辆冲入路旁人群,导致一死六伤。事发时,56岁的刘某带着3岁的孙子行至该路段,因躲闪不及被撞伤,后被送至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9月28日,治疗结束后,刘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考虑到黄某行走不便,且事发后妻子离家出走,仅有一个15岁的孩子在南阳陪护治疗,法庭决定到南阳市百里奚街道,在黄某的租住房内进行庭审。

    “这件事黄某负全部责任。但其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还不够赔偿死者的费用。黄某家的状况大家也看到了,咱们是否能够给他减免一部分?”经过法官近一个小时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在半个月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案件圆满解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6-11/24/content_361888.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6年11月24日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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