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开庭审理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发布时间:2017-01-20 11:18:38


    1月18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庭公开审理涉范某、杜某、贾某等15名被告人及以范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淅川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科技公司)、淅川县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咨询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范某和其余几名股东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某投资咨询公司,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宣传招收业务员,并以印发宣传单和业务员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月息13‰-15‰的利率吸收存款,以月息35‰左右的利率向外放贷,每月向业务员支付1500至4000元的工资和集资余额2‰的提成。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30日,被告人范某在担任某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公司单独设立融资部,向社会公开以月息13‰-15‰的利率吸收存款,并将吸收的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及归还某投资咨询公司所吸收的公众资金。2015年2月份以后,因大量贷出资金不能按期回收,范某采取对接和分流的方式转移了某投资咨询公司部分债务,2015年5月份后,因资金链断裂,某投资咨询公司未再吸收资金。

    案发后,范某及十余名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部分业务员退缴提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被告人范某、范某某、杜某、贾某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且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