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偷牛案

《南都晨报》:偷牛贼获刑 村民拍手称快

发布时间:2017-02-16 08:49:35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亚磊 张长海)2月1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来到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对一起涉嫌入户盗窃耕牛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2016年3月初,唐某与全某(另案处理)预谋到淅川县偷牛,并让钟某(另案处理)帮其找货车拉牛。同年3月4日晚,唐某、全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到淅川县城,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窜至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姬某家。唐某在路边放风,全某进入姬某家牛圈内将耕牛偷走。随后,两人将牛藏匿于淅川县上集镇蛮子营附近的山中。此时,刘某明知二人是偷牛贼,仍帮忙联系买家,后因买家拒绝交易,未能成功销赃。3人返回山中藏牛处时,发现所偷的牛丢失。经淅川县物价局鉴定,被盗的耕牛价值7500元。被告人唐某现羁押于淅川县看守所,刘某取保候审在家。

    耕牛向来是农村家庭的重要财产,姬某老两口年事已高,全靠这头牛种地过日子。牛丢了后,老两口吃不下饭,哭了好几次。耕牛被盗事件在村里引起很大轰动,村民无不咬牙切齿。现在,听说偷牛贼已被抓住,村民个个拍手称快。

    最终,淅川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7-02/16/content_388186.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7年2月16日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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