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罡)2月17日上午,淅川县法院少审庭的法官来到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对一起涉嫌入户盗窃耕牛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听说法院要在村里开庭审理案件,村里的群众陆续围了过来。
耕牛是农村家庭的重要财产,对农民家庭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去年莲花村村民姬某家耕牛被盗,在农村引起了很大轰动,村民无不咬牙切齿,对自己家的家禽家畜也是万分紧张、小心看管。听说偷牛贼已被抓住,百姓个个拍手称快。
2016年3月初,被告人唐某与全某(另案处理)预谋到淅川县偷牛,让钟某(另案处理)帮忙找货车拉牛,钟某则联系被告人刘某帮忙找车。3月4日晚,唐某、全某二人驾驶摩托车到淅川县城,于次日凌晨2时许窜至金河镇莲花村姬某家,唐某在路边放风,全某进入姬某家牛圈内将耕牛偷走,两人将牛藏匿于淅川县上集镇蛮子营附近的山中。全某联系刘某帮二人找车拉牛或在当地将牛卖掉。后因买家拒绝,被盗耕牛未能转卖成功。三人返回山中藏牛处发现牛丢失。经淅川县物价局鉴定,被盗的耕牛价值7500元。
经过法庭调查及辩论,被告人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因家庭情况特殊,请求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判长决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图为审判现场本报记者 张罡 摄
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7-02/21/content_389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