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杨建敏张长海)2月14日上午,淅川县法院刑二庭法官来到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公开审理被告人唐某、刘某盗窃耕牛一案。
庭审现场,旁听群众达到300余人。耕牛是农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姬某家耕牛被盗一事传开后,在周边村民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村民们在对“偷牛贼”恨之入骨的同时,对自家财物也是提心吊胆、小心看管。而本就家庭贫困、靠着种地获得微薄收入的姬某及其家人,因为耕牛被盗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这次听说法院要在村中审理“偷牛贼”,村民纷纷拍手称快,一大早便来到了村部广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4日晚,被告人唐某与全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到淅川县城,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窜至淅川县金河镇莲花村姬某家,唐某在路边放风,全某进入牛圈将耕牛偷走。被告人刘某明知二人盗窃耕牛,仍帮忙寻找买家,因买家拒绝,未能成功销赃,随后被盗耕牛也丢失,后经淅川县物价局价格鉴定,被盗耕牛价值7500元。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最终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唐某退赔被害人姬某的经济损失。
“村里老年人多,懂法的少,安全防范意识也不强,这次法院来村里公开审案,让村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意义重大啊。”莲花村村主任彭某欣慰地说道,对法院巡回审案、贴心为民的做法赞不绝口。
据悉,此次村中巡回审理偷牛案是南阳市中级法院组织开展的“与基层法庭巡回同行”2017年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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