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张长海 陈琛
“我以为躲远点,你们法院就拿我没办法。没想到,还是把我逮回来了。这个时候还了钱还得判刑啊!”日前,在淅川县人民法院院内,被戴上手铐的被执行人詹某非常懊悔。
詹某是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与原告詹甲是亲兄弟。据原告诉称,两人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在詹某处,原告詹甲多次找被告要求分割遗产均被拒绝,原告无奈诉至淅川县法院。2015年2月,法院判决被告詹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詹甲继承遗产5916.67元,詹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詹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远逃西藏躲避执行。詹甲无奈,向淅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詹某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置之不理。2016年10月,淅川县法院以詹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移交至淅川县公安局。最终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办案人员远赴西藏,将詹某抓捕归案,并羁押于淅川县看守所。
此时詹某才慌了神,其家人很快送来了执行款和罚款,并向执行干警诚心悔过,请求获得谅解,给詹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人员考虑到詹某已履行了义务,有悔过表现,遂将詹某从淅川县看守所带回法院进行批评教育。但詹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届时,詹某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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