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罡
3月17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法官来到该县滔河乡蔡家村对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听说法院要在蔡家村开庭审理案件,村里的群众纷纷前来旁听。
2016年8月,原告全某在被告杨某所经营的门市购买了一套某品牌太阳能及附属配件、管材,由杨某进行装配。2016年9月中旬,原告使用太阳能时,水龙头突然爆裂,喷溅而出的热水将原告的头面部大面积烫伤。在与杨某协商无果后,全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原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购买太阳能的票据、被告安装的水龙头、原告受伤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而被告认为原告没有申请鉴定,无法证实被告提供的太阳能及水龙头存在质量问题。另外,原告无法证实其受伤与水龙头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有可能是原告自身原因或操作不当引起的。
法庭调查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而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下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补偿款6000元,原告撤回起诉,一起民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图为: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拿到了赔偿款
本报记者 张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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