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审理非捕案教育一大片

发布时间:2017-03-22 08:40:30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建民张长海)3月20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新改装的巡回审判车首次投入使用,开到了丹江库区。该院少审庭的法官们在这里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淅川县水产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库区周边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1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周某某在禁渔期内驾船在淅川县金河镇姚湾水域用电打鱼,捕获小鲫鱼、小鲤鱼共计10余公斤。案发后,两名被告人主动到淅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其中,被告人周某某有犯罪前科。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非法捕鱼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依法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周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法官还结合此案,向旁听人员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宣讲。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7-03/22/content_130192.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3月22日05“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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