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淅川县法院 杨建民 张长海 文/图
3月20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新改装的巡回审判车首次投入使用,少审庭的法官们在这里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淅川县水产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库区周边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
巡回审判车的投入使用,不仅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而且方便法官就地审案,为群众进行生动的现场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的法纪意识,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很受群众欢迎。淅川县法院代院长王建军说,为了加大巡回开庭力度,今年初,投入6万余元对原有的一辆防暴警车进行改装,购置了相关设备,并专门配备一名驾驶员便于开展工作。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1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周某某在禁渔期内驾船在淅川县金河镇姚湾水域用电打鱼,共捕获小鲫鱼、小鲤鱼共计20余斤。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淅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子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淅川县水产管理局局长张国战介绍,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总面积近80万亩的水域中,水生生物资源种类多达110种。为了给库区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繁殖机会,自2003年起,淅川县委县政府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春季禁渔,并向水库中投放大量净水能力强的鱼苗,通过让鱼类充分“休养生息”,增加库区渔业资源,改善鱼类结构,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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