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淼
通 讯 员 张长海 陈琛
“砰砰、砰砰……”清晨,淅淅沥沥的春雨经过一夜后仍旧下个不停,整个淅川大地笼罩在朦胧的雨幕里。此时,人们正沉浸在睡梦中,在上集镇贾沟村,忽然传来的敲门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
“下着大雨呢,谁啊?”贾某嘟嘟囔囔地开了门,看到脸上满是雨水的执行干警,顿时傻了眼。
终于逮着了!见到贾某,淅川县法院法官陈冠仰有些兴奋。为了逮住这名有较强规避执行的“老赖”,这已是今年以来执行干警们利用不同时间节点的第六次“拜访”。
“老赖”贾某与申请人贾某某是表兄弟。2010年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表兄弟二人所在的村子需要搬迁。按照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贾某某及其妻每人分得24平方米房屋,该48平方米房屋与贾某的房屋盖在了一起,贾某为户主。2012年,贾某代领了村委会分给贾某某一家三口的款项共计6900元,并留为己用。在索要无果后,贾某某夫妻将表哥贾某起诉至淅川县法院,要求退还自己应得的财产。此案经淅川县法院一审及南阳市中院二审,作出了支持原告贾某某夫妻拥有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贾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贾某某夫妻6900元款项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贾某拒不履行判决,并对淅川县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其间,因法官多次查找不到贾某下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曾一度中止执行。此次,在得到“老赖”贾某已回家的信息后,淅川法院迅速启动快执机制,冒雨出击,成功地将其堵在家中,并拘传至法院。
“因为房子无法分割,贾某某同意的话,我会将48平方米房屋作价并给予现金赔偿,若他不同意,我就让他住到房子里。”面对如不及时履行将被进行司法拘留的后果,贾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很快,贾某与贾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贾某将48平方米房屋作价2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贾某某放弃该48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贾某应返还的6900元款项,当场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贾某某自愿放弃,不再追究。
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7-04/11/content_410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