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范蠡公园西大门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诈骗犯罪案件,六百余名群众和特邀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柴某(另案处理)在淅川县城虚构“云数贸联盟网国际股东盘”项目,以原始股一单5000元诱骗他人加入,并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自上而下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同时以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诱骗加入者介绍更多的人加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发展有80余人加入、单数127单,合计金额63万余元。2015年8月,该虚构项目网站平台已无法登陆,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网站无法登陆的情况下,仍以该项目为名进行诈骗,分别骗取祁某5000元、孙某10000元,所得赃款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8月2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同年9月30日被淅川县公安局逮捕。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将整个审判场所围得水泄不通。“传销”一词在旁听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波澜,很多人一听到“传销”二字,话匣子便收不住,纷纷讲述自己亲身所闻或身边人遭遇过的传销经历。“传销就是拉人头骗钱的!这样的人就应该公审重判!”旁边群众深有同感。
庭审中,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没有异议,并在审判人员的询问下,详细“还原”了该项目的发展模式。该项目通过虚构网络平台电子股盘项目,设定奖金制度和发展“理念”,公开宣传招募股东,诱骗会员入股,并承诺后期高倍分红,同时还以奖金返利“下线越多,提成越高”为手段,引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刘某在该项目中负责登记“会员”资料,柴某则负责收钱和注册股东账号。而针对该项目为会员提供的股权凭证及许诺的“后期分红”,刘某承认该项目完全是虚拟交易,没有任何债权凭证保障,就连自己也不能保证“后期分红”之事。并且刘某自己也购买了十单该电子股(后有三单转让给祁某和孙某),从该项目中获得“分红”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虚构项目,诱骗他人参加,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被告人刘某明知该项目网站已无法登陆,仍以该项目为名骗取祁某、孙某入股资金共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构成诈骗罪。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当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违法所得4万元依法追缴;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祁某入股资金5000元,孙某入股资金10000元。
“我错了,希望广大群众以我为戒,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远离传销,踏实做人。”被告席上的刘某后悔不已。
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犯罪,法院选择在公开场合审理此案,意义十分重大。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的淅川县人大代表杨同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直以来,传销在社会上广泛存在,很多人虽然知道“传销”有害,却仍有一部分人对传销的警惕性不足,或抱有侥幸心理,最终深陷传销。此案的公开审理,在人民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不仅让人们知道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也明白了传销活动的欺骗性,以后也会加强警惕,主动远离传销,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