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杨建民张长海)4张桌子、5个话筒、10把椅子,国徽悬挂在巡回审判车正中,两个便携式音箱放置在审判车两侧,审判车后上方的LED大屏幕上正滚动播出着“老赖”的信息。
4月13日上午,在淅川县中心广场,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淅川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朱林森,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伟东,淅川县信用联社部分员工及6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法院,法院于2015年11月13日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在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后置之不理,并拒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经查,在此期间,罗某先后建有养猪场和房屋。
因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于2016年12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遂依法判处罗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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