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 震 通讯员 李伟东 张长海)“我还以为你们只是吓唬人呢,原来是‘动真格’啊!”5月3日,在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干警从拘留所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讪讪地说。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2014年5月份,张某向原告林某借款8.1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两张借条,书面承诺在2014年6月底前还清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林某多次催要未果,林某遂向淅川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下达后,张某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电话一直关机。执行人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未果。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出张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6年4月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五一”期间,执行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张某已回到家中,遂立刻行动,将张某当场抓获并带回法院。
经讯问,执行人员得知张某在外打工期间已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以张某现在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张某限期履行。因张某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遂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得知法院将要“动真格”,张某慌了,连忙联系家人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5月3日,在法院执行局,张某家人送来了赔偿款,将判决义务悉数履行完毕,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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