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李伟东 张长海)“我还以为你们只是吓唬人呢,原来是‘动真格’啊!”5月3日,在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干警从拘留所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讪讪说道。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2014年5月份,他向原告林某借款81000元一直未还。淅川县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张某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电话始终关机。今年五一期间,执行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已回到家中,遂将其当场抓获并带回法院。经讯问,执行人员得知张某在外打工期间已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以他现在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得知法院将要“动真格”,张某慌了,连忙联系家人筹集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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