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勇 通讯员张长海 王克)6月6日,淅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出庭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分别在南阳市、邓州市盗取了王某一摩托车、杜某一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某网吧门口盗走被王某某放在车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3.72万元。
据副检察长赵军锋介绍,魏某是一屡有前科的“累犯”,他曾多次被判刑。此次是其第四次接受法律的裁判。 “魏某,你年轻力壮,却为什么要走上犯罪道路呢?”看着魏某年轻的脸庞,作为审判长的王建军脸上露出了惋惜的表情。庭审中,魏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
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庭这次判决,是给你希望和机会,望你要珍惜机会,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王建军对被魏某说道。据悉,这是王建军在司法改革中做为入额法官后审理的首起案件。此次法院院长亲自办案,实现院长“法官”角色的回归,标志着该院院(庭)长开庭步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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