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院长审案 副检察长公诉

-审判长语重心长,29岁“累犯”留下悔恨的泪

发布时间:2017-06-10 09:55:21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张长海 王克)6月6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出庭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凌晨,分别在南阳市卧龙路、邓州市穰东镇盗取了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厚坡镇某网吧门口盗走王某放在奔驰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3.72万元。经鉴定,被盗的两轮摩托车价值1695元,三轮摩托车价值382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的女友退还赃款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魏某4.2万元,两辆涉案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

    据赵军锋介绍,出生于1988年的魏某,还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累犯”。2008年,魏某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2010年,魏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2年,魏某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此次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其第4次接受法律的惩罚。

    “魏某,你年轻力壮,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为什么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看着魏某年轻的脸庞,作为审判长的王建军脸上不由得露出了惋惜的表情。

    “我是一个孤儿,从小就在外流浪,缺少父爱和管教……”庭审中,被告人魏某流下了悔恨的泪。原来,魏某快要结婚了,为了“讲排场”,铤而走险进行盗窃。

    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现金52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为了结婚竟然选择铤而走险去盗窃,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和他人,也毁掉了你的婚姻。法庭从轻处理,是想再给你一次机会,希望你一定要珍惜,洗心革面,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王建军语重心长地对魏某说。

    据悉,这是院长王建军在司法改革中作为入额法官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次法院院长重披法袍亲自办案,实现院长“法官”角色的回归,标志着该院院(庭)长开庭步入常态化。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7-06/09/content_431987.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7年6月9日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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