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院长开庭审理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7-06-19 09:32:13


    本报讯(实习记者陆鹏通讯员刘建春张长海)6月6日下午,淅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凌晨,分别在南阳市卧龙路、邓州市穰东镇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杜某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厚坡镇某网吧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奔驰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包内现金13.72万元。经鉴定,被盗两轮摩托车价值1695元,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382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女友退还赃款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魏某4.2万元,两辆涉案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出生于1988年的魏某,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累犯”。据赵军锋介绍,魏某曾于200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个月。此次,是其第四次接受法律的审判。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现金52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为了和女朋友结婚却铤而走险去盗窃。不仅伤害了自己和家人,也毁掉了这次婚姻。法庭从轻处理,是给你希望和机会,希望你一定要珍惜机会,洗心革面,好好接受改造,真正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王建军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魏某说。

    据悉,这是王建军在司法改革中作为入额法官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次法院院长重披法袍亲自办案,实现院长“法官”角色的回归,标志着该院院(庭)长开庭步入常态化。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7-06/15/content_155656.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6月15日N2“法治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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