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开庭审理盗窃案——

《河南日报》:重披法袍办案回归法官角色

发布时间:2017-06-19 09:33:52


    □淅川县法院 张长海 王克

    6月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出庭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凌晨,分别在南阳市卧龙路、邓州市穰东镇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杜某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厚坡镇某网吧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奔驰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包内现金13.72万元。经鉴定,被盗两轮摩托车价值1695元,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382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女友退还赃款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魏某4.2万元,两辆涉案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赵军锋介绍,出生于1988年的魏某,竟还是一名“累犯”,其曾于200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此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其第四次接受法律的裁判。

    “魏某,你年轻力壮,完全可以踏踏实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却为什么要走上犯罪道路呢?”看着魏某年轻的脸庞,作为审判长的王建军脸上不由得露出了惋惜的表情。

    “我是一个孤儿,从小在外流浪,缺少父爱和管教……”庭审中,被告人魏某流下了悔恨的泪。

    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现金5200元。

    据悉,这是院长王建军在司法改革中作为入额法官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次法院院长重披法袍亲自办案,回归法官角色,标志着该院院(庭)长开庭步入常态化。

    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7-06/15/content_155784.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农村版)2017年6月19日5版“法治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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