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悔恨的泪

发布时间:2017-06-14 09:38:38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长海 王克

    6月6日下午,淅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凌晨,分别在南阳市卧龙路、邓州市穰东镇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杜某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厚坡镇某网吧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奔驰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包内现金13.7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女友退还赃款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魏某4.2万元,两辆涉案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据淅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介绍,出生于1988年的魏某,竟然是一名有前科的“累犯”,魏某曾于200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此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其第四次接受法律的裁判。

    “魏某,你年轻力壮,完全可以踏踏实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却为什么要走上犯罪道路呢?”作为审判长的法官王建军脸上不由得露出了惋惜的表情。庭审中,被告魏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现金5200元。6

    下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张罡 摄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7年6月13日六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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