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5名醉驾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30 17:21:43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杨建民 张长海)

   8月23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交警大队在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巡回法庭,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杨某、姚某等5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毫克,达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其中,杨某、姚某被查获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

   经审理,5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庭判处1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至5000元不等。其中,葛某因有故意伤害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中,法庭遂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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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7-08/30/content_4615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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