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亲戚又住对门,为小事双方却大打出手闹上公堂——

《南阳晚报》:巡回法庭上,法官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7-09-01 09:00:04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邻居之间,和睦相处、互谅互让本是美德,但在淅川县金河镇,却有一对邻居因为经济利益而发生口角,继而互相厮打,致一方受伤,最终闹上法庭。8月30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金河法庭的法官冒着淅沥的秋雨,在该县金河镇金河社区居委会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了4名县人大代表参与旁听。

    原告褚某与被告贾某是邻居。2016年8月9日,褚某在撬自己家的卷闸门时,贾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及其他人赶到现场,不由分说将褚某打伤。褚某花费医疗费近六千元,后经淅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其伤构成轻微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贾某及其两个女儿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庭审中,这起纠纷的前因后果渐渐浮出水面。原来,原被告双方是舅甥关系,又是对门邻居,两家在合伙对老宅基地进行建房时,曾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心有怨言,事发当天,褚某所撬的卷闸门在安装时是贾某掏的钱,双方因此对该扇门的归属产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出手厮打。

    “原告要求我赔偿医药费,我没有异议,但这事双方都有错,不能由我一个人承担责任。”调解阶段,贾某虽对褚某提交的证据没有表示异议,但并不认可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对此,审判员杨晓东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从邻里关系、亲戚关系入手,劝导双方解开心结,和睦相处。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他们不仅是近邻,还是至亲关系,双方各让一步,把这个“症结”解开,今后还能和睦相处。在杨晓东的劝导下,原被告心中的不甘渐渐消失,互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贾某及其两个女儿于2017年9月5日前赔偿褚某各项损失4000元;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5元,由褚某负担。

    “我们本是亲戚,因为这种小事吵架厮打很不应该。此次庭审让我认识到了作为亲戚和邻居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今天的调解结果我很满意,谢谢淅川法院。”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褚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7-09/01/content_462365.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7年9月1日9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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