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一村民滥伐981棵树,除了被法院判刑外,还要补种近5000棵

《南阳晚报》:乱砍一棵树,要补种5棵

发布时间:2017-09-21 16:39:12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赵 晖 张长海)滥伐一棵树,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补种滥伐树木数量5倍的树木。砍了981棵树,算算这要补种多少棵?9月19日,淅川县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向群众普法,确保一湖清水永续京津。

    2016年12月份,淅川县荆紫关镇的曹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冯某责任山的树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进行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的栎树共计981棵15.6837立方米。

    当日上午,淅川县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了被告人曹某所在的荆紫关镇张村,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中,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曹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接受社区矫正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写下保证书,法庭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后,曹某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官们的良苦用心。为了表示诚心悔过,曹某保证:自愿按照有关规定,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5倍(4905株)的树木。为了便于树木的成活率和养护,他决定将补种的树木种于自家的后山,并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谁破坏,谁修复!不仅受到了刑事上的惩罚,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还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这种形式好啊!”市人大代表、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宋茹萍给予了高度评价。④2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7-09/21/content_473581.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7年9月21日05版“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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