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法院活动日”第41站走进河南淅川

南水北调中线“法律人” 法检两长开讲生态环境普法课

  发布时间:2017-09-22 09:22:30



工作人员布置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淅川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


淅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钧峰(左)、公诉局局长夏国朝出庭支持公诉


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领导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成员在巡回审判车内对案件进行合议


当庭宣判


审判长王建军向旁听群众发放《呵护丹江碧水 建设美丽淅川》普法宣传材料

    丹水碧绿,金桂飘香。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报》联合开展的“中国法治﹒法院活动日”第41站如期来到美丽的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南水北调中线‘法律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的形式向群众普法,增强群众“保护生态、人人有责”意识,确保一湖清水永续京津。“中国法治﹒人民法院报APP”和“天平南阳”新浪微博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当天,淅川法院根据山区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环境保护知识欠缺的现象,庭审设在了被告人曹某所在的豫鄂陕三省交界地的荆紫关镇张村。邀请了来自生态环境保护一线的四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淅川县林业局、淅川县森林公安局、淅川县司法局等部门以及省市县媒体记者一起参与活动。本案由淅川县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均峰出庭支持公诉,法庭还特意邀请了县人大代表、金河镇畜牧站站长卢少亭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高规格的审判团队凸显出了淅川法院对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和保护水源地工作的重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曹某以5000元价格购买冯某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镇三岔村某处责任山上的树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伐树。经鉴定:被采伐的栎树共计981株,立木蓄积共计15.6837立方米。

    庭审中,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声称自己是为了种植香菇,因为不懂法,才触犯法律,并诚心认错,恳请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为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案普法”的效果,审判长王建军结合淅川生态保护的重任,以及近几年来法院在审理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从林木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肆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授课,并发放了精心编印的《呵护丹江碧水 建设美丽淅川》宣传材料,号召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淅川尽一份力。

    鉴于被告人曹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接受社区矫正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写下保证书,法庭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后,曹某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官们的良苦用心。为了表示诚心悔过,曹某保证:将按照有关规定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的5倍(4905株)的树木,为了便于树木的成活率和养护,决定将补种的树林种于自家的后山,并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谁破坏,谁修复!不仅受到了刑事上的惩罚,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还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这种形式好啊!”市人大代表、淅川县环保局副局长宋茹萍给予了高度评价。

    村民张老汉说,在此前,俺们山里人根本不知道随意砍几棵也是犯法?更没想到生态环境这么重要。这以后要想吃点野味,随便砍点树烧柴做饭的“毛病”得改改喽!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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