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

发布时间:2017-09-26 08:41:45



    本报记者 张罡 通讯员 白丞博 张长海

    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报》联合开展的“中国法治﹒法院活动日”第41站如期来到美丽的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与淅川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南水北调中线‘法律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的形式向群众普法,增强群众“保护生态、人人有责”意识,确保一湖清水永续京津。

    当天,淅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山区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环境保护知识欠缺的现象,庭审设在了被告人曹某所在的豫鄂陕三省交界地的荆紫关镇张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曹某以5000元价格购买冯某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镇三岔村某处责任山上的树木,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伐树。经鉴定:被采伐的栎树共计981株,立木蓄积共计15.6837立方米。

    庭审中,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声称自己是为了种植香菇,因为不懂法,才触犯法律,并诚心认错,恳请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为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案普法”的效果,审判长王建军结合淅川生态保护的重任,以及近几年来法院在审理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从林木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肆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授课,号召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淅川尽一份力。

    鉴于被告人曹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接受社区矫正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写下保证书,法庭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后,曹某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官们的良苦用心。为了表示诚心悔过,曹某保证:自愿按照有关规定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的5倍(4905株)的树木,为了便于树木的成活率和养护,决定将补种的树林种于自家的后山,并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4

    下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张罡 摄

    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7-09/26/content_474835.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7年9月26日六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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