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建伟 张长海)两位年逾八旬的老汉,为了一个粪池“斗法”30年。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陈波亲自协调,使这起邻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柴某和刘某都是离退休干部,均年逾八旬。因为刘某的粪池延伸在了柴某出行的路上,两家人为此斗气30年,闹得不可开交。
如今,这两人一人身患多病,长期需住院治疗,另一人坐着轮椅,但双方还是没有善罢干休。社区和相关部门多次协调,但一直无法圆满解决。
据淅川县人民法院金河法庭庭长杨晓东介绍,1986年,原告柴某和被告刘某同时征买该县城关镇某处宅基地各一处,且两处宅基地相邻,刘某与柴某先后于1987年、1988年建房并入住。
1988年秋,柴某下乡回家后,发现家门口的出路被刘某家南边院墙占了二尺左右,且院墙外有一粪池,仅用水泥作简单遮盖。柴某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但刘某拒不拆除院墙和粪池。2015年12月,柴某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拆除侵权院墙及粪池。
考虑到该案双方矛盾积怨较深,原被告虽然年事已高,但二人都是知识分子,斗气只是想争个输赢。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庭决定先下判决再调解。
2016年8月,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建在原告柴某大门口通路上的厕所化粪池、排除妨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行受影响只是一方面,关键是双方怨气较大,而且都是体弱多病的老人,不仅要圆满结案,更重要的是解开‘症结’。”听取了该案的汇报后,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军要求由主管民事的副院长陈波亲自协调处理此事。
最终,在淅川县城建局、社区居委会和周边邻居的共同努力下,刘某同意将其厕所拆除、粪池填平,大家又帮刘某在其院内修建了新的厕所。至此,一桩纠缠了30年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